根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现启动2016年第一批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本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科研成果申报奖励范围为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并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下列成果:获奖成果(应符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7条规定)、学术著作、优秀论文(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出版社、学术期刊及报纸分级认定意见》所列学术刊物为准)等。刊物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报纸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学术著作字数须在15万字以上。
二、申报形式
申报者须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可从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并附上论文、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于2016年6月23日前向科研处申报。科研处查验后留存成果复印件(若成果为学术专著,则收取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已获校级项目经费资助或我校出版资助的著作不再奖励。
2.根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及时申报且发表、出版时间超过一年(以刊物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的成果不再奖励。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