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法学会《关于开展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23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冀法会字〔2023〕4号)要求,现将文件的有关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并组织专兼职教师积极申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请申报人认真按照《关于开展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23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见附件)的参评范围、参评条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院(系部)组织做好审核工作,各院(系部)对参评人员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2.推荐表中填写近5年的主要研究成果(2018年1月1日以来)。
3.代表性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一是学术专著1-2部(独著),二是单独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文章,三是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2项。以上三项代表性成果,至少具备其中两项。
4.各单位请将上述纸质材料于5月7日前报送至行政楼91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jykyc@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任建通 5910183。
附件:《关于开展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23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5月4日